宁夏盐池县宇联石膏有限公司宁夏盐池县黄米湾石膏矿区M石膏矿现状评价报告

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信息格式表(试行)

评价报告名称

宁夏盐池县宇联石膏有限公司宁夏盐池县黄米湾石膏矿区 M 石膏矿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被被评价单位

宁夏盐池县宇联石膏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夏盐池县宇联石膏有限公司宁夏盐池县黄米湾石膏矿区 M 石膏矿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类型

预评价   设立评价 □     现状评价R      验收评价£

评价项目组长

何志江

技术负责人

朱新荣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李朵朵

评价报告编写人

何志江、韩福龙、王治东、王擎天

报告审核人

田辉

现场勘查时间

202211月4

指出安全隐患(条)

3

企业整改情况

完成

评价结论

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报告时间

20231

评审组织单位

 

评审结论

 

参与该项目

评价师

姓名

主要任务

何志江

项目负责、组织评价

王治东

组织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汇总研读与评审

韩福龙

资料整理

  

现场记录,报告编写

王擎天

风险分析

罗强

报告

参与该项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

何志江

项目负责

韩福龙

资料整理

王治东

组织评价工作开展、资料汇总研读与评审

参与该项目

技术专家

刘桐振

报告审核、指导

刘生成

报告审核、指导

李建红

报告审核、指导

到现场工作人员

何志江、王治东、田辉

现场勘查照片

委托书

签订

项目概况宁夏盐池县宇联石膏有限公司于20145月在盐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公司于20196月底更换了法定代表,并于71日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陈钢,公司住所位于盐池县大水坑镇兴盛西街,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石膏粉及制品生产、销售;建材销售;石膏露天开采;货物装卸;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石膏销售,企业注册资金贰仟万元。

 盐池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811日为该矿山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6403232015077130138907),有效期自2021811日至2026211日,采矿许可证核准的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核准的矿区面积为0.2163平方公里,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矿山距青山乡政府16公里,距盐池县政府47公里,行政区划属盐池县青山乡管辖。矿山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7°03′54″,北纬37°31′55″

盐中高速公路G2012从其北侧8公里处通过,区内有便道直达;国道G211自南东至北西方向从矿山西侧38公里处通过;矿山南东距离太中银铁路盐池站约37公里,盐(盐池)-惠(惠安堡)公路从矿山东南侧通过,矿山位于盐(盐池)-惠(惠安堡)公路45公里路碑以西1.5公里处,其间有简易运输道路与其相连,矿山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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